| 简要内容:南开区国资委成立后,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一年内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初步形成南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
 南开区国资委外景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6日电: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南开区国资委)为区政府特设机构,负责全区区属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是代表政府向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四是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五是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六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制定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收缴。七是接受市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全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八是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促进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实现相互转化。九是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集体资产进行指导监管。十是按照区政府授权,对区属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占有及使用的房屋及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十一是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国资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开区国资委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一个中心”,即坚持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中心。实现“两个突破”,即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本增值新突破;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新突破。做好“四项重点工作”,即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强做大国投公司,构建南开特色的国资运营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不动产监管,整合盘活区属不动产资源;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2007年6月28日,中共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年来,区国资委党政班子以求真务实,只争朝夕的精神,理顺思路、明确重点、真抓实干、履行职责,带领全体干部打基础、建规章、抓监管、搞运营,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显著成效。概括为围绕基础抓清查,国有资产底数基本搞清;围绕监管建规章,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围绕增值抓经营,资本运营初见成效;围绕搞活抓改革,困难企业退出工作全面展开;抓党建、筑和谐、企业改革发展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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